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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深化司法拍卖改革规范交易秩序
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作者:
最高法: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实现涉讼资产价值最大化


  司法拍卖处于权利兑现、利益交割的关键环节,属于各方利益竞相追逐、各种“潜规则”滋生交错的敏感区域,人民群众广为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法院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拍卖改革,规范交易秩序,最大限度地实现涉讼资产价值和胜诉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据了解,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关注司法拍卖工作改革。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早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在全国法院推行“审鉴分离”、“执鉴分离”改革,将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从审判、执行部门统一归口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指导各地法院进一步规范司法评估、拍卖管理工作。201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指导各级法院正确处理司法评估、拍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统一委托评估、拍卖场所和平台,推动拍卖信息披露最大化,利用电子手段实现网络竞价、充分竞价等。

  “由于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强力推进,司法拍卖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效果,有力促进了司法评估、拍卖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廉洁。”沈德咏表示,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的电子竞价系统,使司法拍卖领域的“击槌成交”成为历史,不仅确保了竞价更加公平,交易更加公正,而且大大提升了交易过程的透明度。迅猛发展的互联网络,为涉讼资产处置信息知悉范围最大化提供了新的平台,同时也为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远程参加竞买提供了可能。

  他表示,深化司法拍卖改革的基本思路应当是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来实现拍卖标的价值最大化。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强化科技支撑,构建起科学、规范的司法拍卖运行机制;通过划分人民法院、交易服务平台以及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在司法拍卖活动中的职能职责,优化职权配置,强化监督制约;通过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为报名、竞价、结算等司法拍卖活动以及保密、公开等相关要求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司法拍卖的规范化、信息化和公正廉洁。